青海省結核病防治2006-2010年實施計劃
青海省結核病防治2006-2010年實施計劃
青海省結核病防治2006-2010年實施計劃
為保證《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及《青海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01—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總體目標及工作指標的實現,根據《規劃》2002—2005年實施計劃的落實情況,制定《規劃》2006—2010年實施計劃。
一、目的、目標及工作指標
(一)目的
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全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各項任務指標的完成,減少結核病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目標
2006—2010年全省發現治療傳染性肺結核病人12600例;涂陽肺結核患病率和結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礎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標
1、全省以縣為單位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蓋率達100%;
2、新涂陽肺結核病人發現率達70%以上;
3、新涂陽肺結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到2010年,醫療機構結核病防治工作參與率達100%;
5、到2010年,項目地區發現的耐多藥結核病人接受治療率達
90%;
6、到2010年,項目地區符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結核/獲得性免疫缺陷病毒雙重感染病人的治療率達80%以上;
7、到2010年,項目地區流動人口肺結核病人的接受治療率達90%以上;
8、到2010年,村醫生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率達90%;
9、到2010年,全民結核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達80%;
二、指導原則
(一)政府負責,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
作。
(二)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及多渠道籌資的原則,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保證結核病防治經費。
(三)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確保足夠的人員和設施,滿足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結核病控制策略。
(五)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實行免費檢查,對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免費提供國家統一方案的抗結核治療。
(六)對貧困地區給予重點技術援助和經費傾斜。
(七)積極有效地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活動。
(八)提高DOTS 實施質量,確保《規劃》目標實現。
(九)建立激勵機制,落實結核病報病補助和病人管理補助。
三、主要技術策略
(一)建立由結防機構、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成的結核病控制服務體系,共同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癥就診、轉診和追蹤作為肺結核病人的主要發現方式,以痰涂片為主與X線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因地制宜地開展鄉鎮衛生院結核病痰涂片檢查點工作。
(三)對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實施國家統一化療方案,對涂陽病人實施全程督導,對涂陰肺結核病人實施強化期督導。
(四)加強痰涂片室間質量控制工作,逐步開展痰培養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結核病藥物供應管理系統,保證藥品質量,確保藥品及時供應。
(六)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和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結核病監控與評價工作。
(七)制定實施青海省結核/獲得性免疫缺陷病毒雙重感染的實施計劃。
(八)制定實施青海省耐多藥結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實施計劃。
(九)制定實施青海省流動人口結核病的控制工作框架和實施計劃。
(十)開展青海省特殊人群的結核病防治工作。
(十一)與多部門合作,實施中國結核病健康促進策略。
(十二)以自主科技創新為重點,積極開展應用性研究工作。
四、主要行動及措施
(一)加強政府承諾
1、省結核病防治領導小組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對全省《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定期審議、督導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
2、各州(地、市)、縣(區、行委)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結核病控制工作的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審議本級的結核病控制計劃,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證落實到位。
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各級結核病防治人力資源發展計劃,提出具體的目標和要求,按照人力資源發展計劃配齊人員,提高人員專業素質。
4、加強結核病經費的使用和監管,各級要做好每年度防治經費預算工作。
5、各州(地、市)制定本地區的結核病防治規劃2006-2010實施計劃。
(二)落實病人發現的各項措施。
1、各級醫療機構(包括傳染病專科醫院、廠礦企業醫療單位、個體診所)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以及省衛生廳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結核病人的發現、疫情報告、網絡直報和轉診工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2、對傳染病網絡直報中未到結防機構就診的肺結核病人進行追蹤。
3、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結核病痰涂片檢查點的檢查、指導和質量控制。
4、開展傳染性肺結核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檢查。
5、在結核病重點人群和高危人群中開展病人發現工作。
6、配合教育部門在各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校,積極開展結核病控制工作。
(三)實驗室工作
1、加強省級結核病實驗室的建設,促進和提高對各州(地、市)、縣(區、行委)實驗室以及鄉鎮痰檢點的質量控制、技術指導。
2、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按照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開展實驗室室內和室間質量控制。全面推廣新的實驗室室間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痰檢質量。加大對實驗室工作的督導力度和頻度,保證督導的質量。
3、加強結核病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級結核病實驗室工作條件,逐步達到國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標準。
4、省級參比實驗室要逐步開展結核菌分離培養和藥物敏感性實驗。
(四)提高病人治療管理質量
1、對涂陽肺結核病人采用以醫務人員為主的全程督導治療;對涂陰病人實行強化期督導治療。
2、各級結防人員嚴格按《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要求開展對結核病治療管理督導與訪視。切實落實全程督導化療的措施,確保病人做到全程規律服藥,及時了解病人痰菌變化情況。
3、要密切關注病人的治療情況,對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要給予及時處理。
(五)監控與評價
1、認真執行全國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完善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
2、制定青海省結核病防治規劃監控與績效評價指標。
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機構要積極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督導工作,規范督導方法,提高督導質量。
(六)藥品供應與管理
1、做好抗結核藥品供應、調劑,保證不間斷供應。
2、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抗結核藥品管理手冊》有關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計劃、使用與管理工作,防止藥品過期,造成浪費。
(七)結核病健康促進工作
1、實施《中國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策略》,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促進活動。
2、加強部門間的合作,利用“3、24”世界結核病日,針對不同的目標人群,開展長期、有效的健康教育活動。
3、充分利用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資源庫,并做好資源庫的資料更新工作。
4、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在2006年和2009年分別進行一次結核病健康促進活動效果評估與“知識、信念、行為”調查,提高公眾對結核病的認識。
(八)培訓工作
1、根據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舉辦不同類型的培訓班,不斷提高結防機構與醫療機構人員的業務水平。
2、適時組織人員參加國家級培訓和研討會,邀請省外專家來青講學等方式,提高省級和州縣級人員的業務素質。
(九)特殊人群結核病、耐多藥結核病及結核/獲得性免疫缺陷病毒雙重感染的控制
1、全省各級結防機構將特殊人群(流動人口、羈押人群等)納入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使流動人口和羈押人群中肺結核病人能及早發現和治療。
2、制定青海省耐多藥結核病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對耐多藥結核病實施規范治療管理,并逐步開展結核病耐藥監測。
3、根據國家結核/獲得性免疫缺陷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青海省實施計劃;強化結核病防治機構與艾滋病防治機構間的協作機制;逐步在全省開展結核/獲得性免疫缺陷病毒雙重感染的監測;對結核/獲得性免疫缺陷病毒雙重感染者及病人給予相應的預防、治療和關懷。
(十)爭取獲得更多國際援助結核病項目
1、積極向國家爭取國際社會的援助項目,支持我省結核病控制工作。
2、繼續做好全球抗艾滋病、結核病和瘧疾基金結核病控制項目、比利時達米恩基金會資助結核病控制項目、日本政府無償援助結核病項目等國際合作項目。
(十一)應用性研究
積極開展實施結核病防治規劃的應用性研究工作,提高我省結防人員的科研能力,逐步建立科技創新的良好機制。
(十二)年度總結、《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
1、各級疾控機構要做好年度的結核病防治工作總結,并報同級衛生行政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2、2006年進行并完成國家組織的《規劃》中期評估工作。
3、在2010年進行并完成由國家組織的第五次全國結核病流行病學抽樣調查青海省流調工作。
4、2010年《規劃》執行結束后,由省衛生廳統一組織對《規劃》進行終期評估,結果報衛生部。
附件:
青海省各項目單位
2006年—2010年年度涂陽肺結核病人估算發病數
地區 |
估算發病人數 |
70%發現數 |
西寧市 |
1272 |
892 |
海東地區 |
950 |
666 |
海北州 |
230 |
161 |
黃南州 |
146 |
102 |
海南州 |
294 |
205 |
果洛州 |
209 |
146 |
玉樹州 |
260 |
181 |
海西州 |
289 |
202 |
合計 |
3650 |
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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