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青海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范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精神,根據衛生部關于《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衛疾控發[2007]305號文]和由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的《青海省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規范和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提高我省控制疫苗針對疾病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免疫規劃工作及服務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照“政府組織、屬地管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二、目標及工作指標
(一)總目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年度目標:
1、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工作的順利實施。
2、保持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三)工作指標。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適齡兒童接種率以鄉為單位達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腦疫苗、甲肝疫苗力爭在全省范圍對適齡兒童普及接種。
3、炭疽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的接種率達到70%以上
三、內容
1、在現行全省范圍內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6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細胞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流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2、在我省發生炭疽疫情可能導致炭疽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應急接種。
3、通過接種上述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炭疽等12種傳染病(我省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出血熱、鉤端螺旋體三種疫苗暫不納入)。
四、實施范圍
(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覆蓋全省六州一地一市所轄所有地區。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腦、白破疫苗在全省實施。
(三)乙腦疫苗在我省暫不實施。
(四)甲肝疫苗、麻腮風、無細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暫不能滿足我省全部適齡兒童接種, 2008年甲肝疫苗接種在海東、海北、海西、海南、黃南、果洛、玉樹七個地區實施,麻腮風疫苗在海東、海西、海南實施。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在全省范圍內從第四劑開始逐步替換。
(五)省級貯備炭疽疫苗和麻疹減毒活疫苗用于應急接種。
五、時間安排
◆ 2008年元月16日參加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南京會議學習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 2008年元月20日根據南京會議精神制定我省擴大免疫規劃實施細則,制定我省疫苗、注射器及接種補助經費預算。
◆ 2008年3月30日參加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省級師資培訓班。
◆ 2008年4月底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的《青海省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實施意見》。
◆ 2008年4~5月討論制定我省實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培訓講義。
◆ 2008年6月2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西北區地市級培訓班在西寧舉辦,我省包括縣級人員參加。
◆ 2008年6月中、下旬各地分別舉辦縣、鄉兩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培訓
◆ 2008年6月配合省招標辦采購我省擴大免疫規劃疫苗
◆ 2008年7月~年底深入全省指導全省擴大免疫規劃的實施
六、疫苗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 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 卡介苗
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 脊灰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 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
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全細胞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細胞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全細胞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 麻腮風疫苗(麻風、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風疫苗供應不足階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
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麻風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齡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麻疹疫苗。
7. 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 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
9. 炭疽疫苗
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疫苗免疫程序見附表。
(二)接種對象。
1. 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 新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 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4. 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七、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是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的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是控制疾病特別是傳染病流行的有效手段,是政府職能在公共衛生領域最具體、最直接的體現。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領導,理順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把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作為一項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認識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狠抓落實。
(二)實施目標考核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政府組織、屬地負責、規范管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將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各項措施,并將相關工作納入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范圍,建立和完善督導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完善工作協調與配合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質量。各級衛生、發展和改革、財政、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
(四)切實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財政保障政策。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全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經費,每年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五)科學設置預防接種單位,建立健全服務網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轄區的衛生規劃, 科學、合理設置預防接種單位,明確服務接種責任區,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完善培訓教育制度,嚴格機構、人員準入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規劃規范、科學的冷鏈系統和服務管理體系,為轄區群眾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種服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切實做好第一類疫苗使用計劃的制定,嚴格按照《疫苗儲藏和運輸管理規范》要求,做好疫苗儲存、運輸、分發工作,確保疫苗質量;積極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六)加強預防接種規范化管理工作。預防接種單位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建立健全疫苗品種與接種方法公示、接種前告知和安全注射等制度,規范接種行為。達到國家免疫規劃所要求的接種率。嚴格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統一使用由省級制定的預防接種卡、證、表、冊。接受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
(七)嚴格實行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查驗預防接種證,做到持證入學、入托(園),應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查漏補種和其他預防控制傳染病的工作措施,降低學校和托幼機構中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發病率。
(八)高度重視流動人口中的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各縣(市、區、行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青海省流動兒童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協調有關部門,掌握轄區流動兒童免疫狀況,共同做好流動兒童免疫規劃工作,保證所有兒童享有公平的預防接種權力。
(九)加強群體性預防接種的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根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傳染病監測、預警信息和本地區傳染病流行情況,從嚴審批群體性預防接種,并報省衛生主管部門備案。群體性預防接種經費由組織接種的當地政府承擔,不得向被接種者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群體性預防接種要嚴格接種范圍、受種對象,嚴密組織,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接種安全。
(十)加強免疫規劃工作的監管與績效考核。各地由政府負責,衛生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保證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科學、規范開展。對在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照國家政策落實兒童免疫規劃保障措施、造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暴發流行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附表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免疫程序
注:1. CHO疫苗用于新生兒母嬰阻斷的劑量為20μg/ml。 2. 未收入藥典的疫苗,其接種部位、途徑和劑量參見疫苗使用說明書。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