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柴油產品質量升級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信息公示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現將《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國柴油產品質量升級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設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建設單位: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
地理位置: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格爾木煉油廠廠內。
聯系人:李慶林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中國石油青海油田格爾木煉油廠柴油產品質量升級改造項目
建設規模:催化重整裝置為80萬噸/年加氫改質裝置
15萬噸/年柴油加氫精制裝置。
項目組成及工程內容:包括技術改造加氫改質裝置和柴油加氫精制裝置;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人員分工 |
姓名 |
職稱/職務 |
項目負責人 |
李岳 |
主任醫師 |
報告書審核人 |
史春波 |
主任醫師 |
報告書編寫人 |
康海麗 |
主任技師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慶林 |
|
現場勘察時間 |
2015年4月14-19 |
四、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本次評價共檢測4個工種崗位,16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100%。
所有崗位工人接觸噪聲強度,均符合85 dB(A)的噪聲接觸限值,合格率100%。
所有崗位工人接觸毒物濃度,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合格率100%。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青海石油格爾木煉油廠國柴油產品質量升級改造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通過分析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再經過現場調查、采樣和檢測,以及實驗室的檢測分析,結合國家有關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規范,綜合評價如下:
1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該項目屬于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中的精煉石油產品制造生產業,確認本項目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1 本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石腦油、硫化氫、苯、甲苯、二甲苯、液化石油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低溫、紫外輻射、低氣壓等。
2 項目總平面布置、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布置、職業病防護措施、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應急救援、健康監護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10.素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第2部分》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4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關鍵控制點為各裝置的泵房及各裝置取樣點;重點保護對象是各裝置工藝外操工、設備外操工。
5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綜上所述:通過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該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值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達到了預期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該項目在總體布局、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輔助性衛生設施設置、建筑衛生學等方面能滿足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衛生標準的要求;建設方組織員工開展了職業健康體檢,該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結論為合格。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在滿足國家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進一步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建議
1進一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2013年12月21日安監總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2加強日常管理,定時進行設備密閉管理和排毒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杜絕有毒有害氣體的跑、冒、滴、漏現象。
3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內容,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該項目地處高原,工人長年累月在此工作可能導致高原病,為預防高原病的發生,建議制定高原病應急救援預案、對新進職工進行就業前健康體檢,有高原禁忌癥者,不宜從事該項目作業;制定新進職工階斷性進駐高原規定,教育職工防止過度勞累、加強營養。
5 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依據本工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
6每年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計劃,包括:人員配備、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治理、建設項目職業病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配置與維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與維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病人診斷、治療、賠償與康復,工傷保險等,列出各項職業衛生經費的預算,從而為職業病的防治提供資金保障。
7進入密閉空間實施清洗、檢修罐、爐等設備的作業,制訂并強制執行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嚴格按照GBZ/T 205-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的規定,如加強工作場所局部通風,檢測密閉容器內相關化學物的含量和氧含量,設備內殘余毒物濃度低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后,工作人員(必須2名以上)才可進入密閉容器進行清洗和檢修,并做好個體防護等。
8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要求,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根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9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企業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企業在與外委單位(催化劑更換等)簽訂委托合同時,應委托給具有相關資質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的單位,并明確雙方在職業病防護方面(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等)的職責與義務,確保外包作業范圍內的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職業病的發生;監督外委單位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1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開展一次現狀評價,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并向勞動者公布。具體要求可參見《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1、《評價報告》對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技術材料等描述較完整、準確;
2、《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較全面、客觀、準確;
3、《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判定準確;
4、《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分析與評價正確;
5、《評價報告》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符合要求;
6、《評價報告》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建議基本合理、可行,能滿足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要求;
7、《評價報告》結論正確。
8、專家組建議:
1. 補充完善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采樣布置圖;
2. 補充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描述;
3. 補充完善職業病防護措施評價內容;
4. 補充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描述。
專家組同意通過《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按專家組意見修改并經專家組組長確認后依程序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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